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7 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
(教学〔2016〕11 号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有关省、自治区人力资源
社会保障厅,部属各高等学校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
会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进一步
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,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
业促进计划,现就做好 2017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
下:
一、积极拓宽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渠道
1.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。各地各高校要落实好
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,
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,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
育文化、医疗卫生、健康养老等工作,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、
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。继续组织实施好“教师特岗
计划”“大学生村官”“三支一扶”“西部计划”等中央基层就
业项目,鼓励各地巩固并扩大实施地方基层就业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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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。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
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。各地各高校要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的
招聘信息,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,办好全国中小企业网上
百日招聘活动。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税
务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,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、
培训补贴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。
3.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开拓就业岗位。各地各高校要围绕“一
带一路”“长江经济带”“京津冀协同发展”等国家重大战略,
主动对接人才需求,向重点地区、重大工程、重大项目、重要领
域输送毕业生。要抓住实施“中国制造 2025”“互联网+”行动
计划等契机,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、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
等领域就业创业。
4.持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。各地各高校要主动会同兵役机
关,组织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周、宣传月等活动,对高校毕业生、
在校生和新生等不同群体开展广泛宣传动员。在高校放暑假前对
体检、政考合格的学生发放“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”。落实好“退
役大学生士兵”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学费资助、复学升
学等优惠政策。加强高校大学生征兵机构建设,在人员、场地、
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。
5.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。鼓励有条件的高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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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合国际组织人才需求,开展培养推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
习任职工作。将国际组织基本情况、招聘要求、职业发展路径等
内容,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。为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
习任职和参加志愿活动等,提供信息、咨询、培训等服务。
二、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
6.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。各地各高校要把深入推进创
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,在
培养方案、课程体系、教学方法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。着力强化
创新创业实践,搭建实习实训平台,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
划,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,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、创
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。
7.落实创新创业政策。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
完善落实工商登记、税费减免、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,为大学生
创业开辟“绿色通道”。各高校要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,完
善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、弹性学制管理和保留学籍休学
创业等政策,支持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。
8.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。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
用大学科技园、大学生创业园、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,
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,孵化一批创新创业项目。高校科研
设施、仪器设备等资源原则上要面向全体学生开放,优先向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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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转移高校的科技成果。通过政府支持、学校自
设、校外合作、风险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,扶持大学生自主创
业。
9.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。建立健全国家、省级、高校大学
生创业服务网络平台,为大学生提供政策解读、项目对接和培训
实训等指导服务。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,聘
请行业专家、创业校友等担任创新创业导师。开展全国高校创新
创业总结宣传工作,以点带面,引领和推动高校提升创新创业工
作质量。
三、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
10.强化精准服务。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“互联网+就业”
新模式,准确掌握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,实
现人岗精准对接。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,针对毕业生不同特点和
需求,送岗位、送政策、送指导。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,
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参加各类招聘活动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
联合搭建跨区域、跨行业、跨类别的综合信息招聘服务平台,支
持东北地区与有关省份联合开展毕业生招聘活动。
11.加强就业指导能力建设。各地各高校要系统开展就业指
导教师培训,着力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职业指导能力。在专业技
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业绩,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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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。要不断完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
程体系,将课程与学科专业相融合。
12.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。各地各高校要准确掌握家庭
困难、少数民族、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的具体情况,开展个性
化辅导,组织专场招聘活动,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
等政策,实施精准帮扶。对特别困难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,有条
件的高校要调动多方资源开发校内外实习岗位,帮助他们实现实
习与就业的过渡。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
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。
13.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。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就业
统计工作要求,通过“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”及时上报、
更新就业信息,确保数据真实准确。认真落实就业签约“四不准”
要求,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,不
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,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
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,不准将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
就业证明材料。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,严密防范
招聘欺诈、求职陷阱等。要确保校园招聘等活动安全、有序,防
止挤踏等意外事故发生。
四、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
14.优化高等教育结构。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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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完善高校学科专业、层次、类型动态调整机制。主动对接地区、
行业、产业需求,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,培
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。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
制,培养打造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。
15.深化教育教学改革。各地各高校要动态调整课程设置,
强化实践教学,加强实习实训,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
式,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要认真吸纳用人单位
和毕业生对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建议,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
案,增强人才培养和社会需要的契合度。加强和推广职业教育现
代学徒制培养。
16.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反馈机制。各地各高校要在每
年年底前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,科学、客观地反映高校
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。要深入分析研究本地本校各专业就
业率、就业去向、就业满意度、创业数量和类型等状况,进一步
完善学科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,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、人才培养、
经费拨款、院校设置、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。
五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
17.强化组织领导。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
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,切实落实“一把手”工程,层层落实责任,
确保就业创业工作“机构、人员、经费、场地”四到位。省级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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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部门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,高校要建立
健全就业部门牵头,学工、招生、教学、武装等部门参与的工作
机制,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。
18.加强督查落实。各地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
工作定期督查机制,对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认
真检查,以督查促落实,以督查促整改。对真抓实干、成效明显
的要表扬推广,对落实不力、不作为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。
19.大力宣传引导。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,宣传
解读国家和地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,帮助毕业
生熟悉和用好政策。要广泛宣传基层就业、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典
型事迹,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。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
积极开展正面宣传,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。
教 育 部
2016 年 11 月 25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