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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
关于规范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

发表日期:2019-11-22    (阅读次数: 1979


各位老师、毕业生:

为了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就业数据管理工作,及时、准确地向教育部、四川省教育厅报送就业材料和就业数据,提高学生档案派遣的准确率,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;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毕业生就业材料报送事宜通知如下

一、规范使用相关就业材料
     我校毕业生统一使用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与用人单位签约;用人单位也可直接与毕业生签订《劳动合同》;对于极少部分不签订就业协议书、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,需提供其他录用形式就业材料。劳动合同,单位接收函、就业证明等其他录用形式就业材料,必须要有具体的用人单位名称、地址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单位邮箱、毕业生联系方式等。

二、入伍、公务员、升学、出国出境、自主创业和科研助理的就业材料

入伍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;公务员提供录用接收函或其他接收材料;自主创业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;升学、专升本提供录取通知书;出国出境提供出国或出境留学、工作证明材料;科研助理提供由高校人事处或科研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
[备注:专升本(本校)和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证明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与相关部门对接处理。]

 三、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材料的审核

辅导员在收到毕业生提交的就业材料后,应对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材料的规范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核。

录入就业系统的就业信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1.单位名称和公章名称要一致;2.组织机构代码正确;3.单位性质、单位行业、职位类别需要符合实际;4.信息填写完整。

纸质材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1.单位名称和公章名称一致;2.单位名称和“就业系统”信息名称一致;3.协议书需要加盖公司公章(合同专用章、人事专用章和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效力);4.信息填写完整;5.涂改严重(单位名称因特殊情况修改,需在修改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)。

不得收取虚假就业证明材料。

 

 

 

 


附件1:学生就业信息填写规则.pdf


附件2:就业协议书填写规则.pdf

 

 学生工作部(处)

就业指导中心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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